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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03 11:38

一、学校全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简介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部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军队校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是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全军唯一一所国民教育性质的普通高校。2000年,教育部批准我院为全国首批1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2003年起,作为军队专业技术士官选拔的试点院校,我院每年向空军、海军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2004年,学院被授予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称号,并通过教育部对我院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确定等级为优秀。2005年,学院数控技术实训中心被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实训基地。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我院“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2008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授予我院“2007年度教育考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学校国家代码:12055(各省代码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杂志)

四、主管代码:790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2008年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航空服务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航空服务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语种,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航空地面服务)必须先经学院单独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七、录取规则

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学费标准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院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九、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标准

1.学院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年度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为2000元。

2.国家和省级助学奖学金,根据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办法发放。

3.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

1.军队装备保障、国防工业、民用航空、核工业等系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2.参加军队专业技术士官的选拔;

3.湖南省或沿海地区知名企业;

4.学院与“三一重工”等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学生直接分配到该企业;

5.“专升本”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我院近几届大专毕业生,其军品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0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我院“1999-2002年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授予我院“2003-2004年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解放军总装备部授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十二、学院网址:www.cavtc.cn

十三、学院地址

湖南·长沙·田心桥(跳马校区)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圭塘校区)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5473610、5473611、6560671、6560845

传真号码:0731-5473611、5473601

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航空地面服务)咨询电话:6561712、6562857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田心桥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410124

电子信箱:zsb@cavtc.cn

本章程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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